莱芜小区开锁公司,莱芜4男子盗窃,当场被抓,莱芜附近开锁公司电话
被告人信息
1、被告人张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地质勘探,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镇**村**街**号,现住莱芜区**镇**号楼**单元**室。
2、被告人毕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地质勘探,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镇**村**街**号,现住莱芜区**镇**号楼**单元**楼**户。
3、被告人邢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地勘探,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镇**村**路**号,现住莱芜区**小区**单元**室。
三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3日被济南市公安局雪野旅游区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份雪野湖生态治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甲产生从治理范围内的别墅处治东西自用想法后遂于2020年4月24日晚电话联系毕某某、邢某某、宋某某(已作不起诉决定)到**别墅区拆铝合金窗户。次日5时许,张某甲到达胡某某位于**幢独栋别墅后产生盗窃院内白蜡景观松想法后,先指引毕某某到达该别墅处并电话让邢某某携带镢、镐等工具驾驶皮卡车到该别墅处。宋某某驾驶面包车在张某甲指引下赶到该别墅处后在张某甲安排下进入别墅内拆除铝合金窗户;邢某某驾驶皮卡车赶到小区后在毕某某指引下驾车进入该别墅院内,后张某甲、毕某某、邢某某将该别墅院内一棵白蜡景观松刨出装车运至张某甲位于该小区**别墅院内栽种;后三人返回**幢别墅处,毕某某与宋某某共同拆卸铝合金窗户7扇,被人发现后,邢某某、宋某某、毕某某将铝合金窗户装入宋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内准备运走时被制止未运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316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等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毕某某、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毕某某、邢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